GB 6938—86
本标准适用于鹿茸的加工和品质评定。
1 梅花鹿茸加工方法
1.1 加工前的准备工作
1.1.1 按茸的种类进行拴标签登记、称重、测尺。
1.1.2 茸郁血时,用湿热(40~50℃)毛巾进行温敷,使郁血散开,避免乌皮。
1.1.3 茸内部折伤或折断,茸皮未破时,可用宽0.3cm的布带缠好;如茸皮已破裂,将破裂处缝好,涂以干面(厚2~3mm),再用布带缠好,即可煮炸。
1.1.4 茸皮破裂时,需缝好涂干面(2~3mm)。
1.1.5 如扈口封的过薄,需涂干面。
1.1.6 如茸根过短或锯口过斜,可缝锯口或在锯口周围钉垫布,以防脱皮。
1.1.7 用机械方法排除茸内血液。
1.1.8 砍茸要按商品规格整修头骨。在整修头骨过程中,严防头骨和头皮带有残肉,以免腐败生蛆;头骨的排血孔处更应刮净,以利排血。以后,即可固定在茸架上,进行煮炸。
1.2 加工方法
1.2.1 二杠锯茸的加工方法
1.2.1.1 炸茸前用温水刷拭,去掉污秽。
1.2.1.2 炸茸水温要求98℃。
1.2.1.3 第一水先将茸放在沸水中煮炸5~10s,使茸皮均匀受热,检查茸皮是否有暗伤,并将扈口和伤处涂上蛋清面。
根据鹿茸的大小、老嫩和茸皮的抗水能力不同决定下水的次数和时间。第一水的下水次数为8~10次,每次下水时间为25~50s,冷凉时间为30~60s。第一水煮炸到锯口排粉红血沫、有熟蛋黄香味时为止。
1.2.1.4 擦干茸体上的水分,剥去蛋清面,冷却后卸架,进行烘干。烘干箱温度65~75℃,时间120min。烘烤后风干。
1.2.1.5 第一水的翌日进行第二次煮炸(通称二水,即:第一次回水)。每次下水次数7~9次,时间为15s左右。
1.2.1.6 第二水的翌日再进行第三次煮炸(即:第二次回水)。下水4~5次,每次20~30s。
1.2.1.7 锯茸的整个回水次数大约在10~15次左右,第四水多在第三水的隔日进行。当检查茸表具粘潮感觉时,应回水。
1.2.1.8 在第四水后,进行顶头加工,其要求是:每次用沸水煮炸茸尖,待柔软时进行顶压,操作时用力不宜过猛,以防顶破茸皮或顶断眉枝与主干。
结束回头加工后用温肥皂水刷掉茸表上的污物,擦干,贴标签、检斤、装 箱。
1.2.2 三杈锯茸的加工方法
1.2.2.1 三杈锯茸的加工,基本上与二杠锯茸加工方法相同。但由于三杈茸大、根老、嘴嫩、皮薄、弯曲度大、不便排血,故下水和烘烤时间要长。三杈茸眉枝质老、皮薄、易破裂,所以煮炸时可涂上蛋清面。
1.2.2.2 三杈锯茸下水10~12次,每次下水40~80s,间歇时间50~90s 。
1.2.2.3 烘烤3~4次。
1.2.3 三杈砍茸加工方法
1.2.3.1 把茸固定在茸架上,用开水向茸的外、背、内三侧浇注,每枝茸浇注25~30瓢(每瓢水0.9kg)。然后检查茸皮,如发现伤痕,应及时涂面。
1.2.3.2 第一水共煮炸三排:第一排二排煮炸茸体,第三排炸茸头皮及头骨。
1.2.3.3 第一水的头排水,煮炸是排皮血和浓血及大血。下水15~20次,每次入水时间30~60s。下水2~3次后眉枝和扈口要涂上蛋清面。
第一水的二排水,下水13~17次,每次下水时间20~25s。
第一水的第三排水为煮炸头皮和头骨,入水5~8次,每次10~15s。在煮炸头皮时,不要摆水过猛,当头皮被煮炸得弹性很强时,即可结束。煮炸后马上擦干头皮上的水分,用竹筷子在两角柄中间撑起头皮以利通风,之后风干。
1.2.3.4 第二水在第一水的翌日进行,煮炸两排水,第一排下水为10~15次,每次下水时间20~25s。第二排下水5~10次,每次15~25s。
煮脑壳可下水3~4次,每次不超过10s,在冷凉后,把茸倒挂起来,去掉皮下残存的肌肉,塞入石灰,把茸送入烘箱内烘烤,温度在70℃,时间不超过半小时。
1.2.3.5 第三水要在第二水的次日进行。煮炸要上架、下水深度至角柄,炸茸水不宜进入头皮,煮炸程度以炸透为原则。冷凉、卸架后亦应烘烤半小时,温度70℃。除去石灰送入风干室,倒挂风干。
1.2.3.6 从三水后即可逐渐整修头骨上的残肉。以后回水只煮上嘴头和主干。待至5~7水后,头皮半干时,可用麻绳把头皮绑上,使之紧贴在头骨上。
1.2.3.7 茸和头皮彻底干燥后,应按商品规格,整修头骨。整修规格:首先去掉多余的头皮和头骨,保留眶骨1/2,鼻骨少许,泪骨1/2,乳突、颗状突、舌突、颧突要全部保留。
要求头皮不包骨和不缺损。加工过程中要用砂布或砂纸把头骨擦白。
1.2.4 二杠砍茸的加工方法
1.2.4.1 二杠砍茸加工方法,基本上与三杈砍茸相同,但因茸小、重量轻、主干短、弯曲小,所以煮炸的次数要少于三杈砍茸。
第一排水下水次数为11~12次,每次煮炸时间25~50s;第二排水下水次数为8~9次,每次煮炸时间25~30s;第三排水(煮头皮)下水3~5次,每次10~15s 。
1.3 加工技术操作注意事项
1.3.1 煮炸和冷凉时间
1.3.1.1 梅花鹿茸煮炸和冷凉时间见下表。
茸别 |
下 水次数 |
每次下水时间 |
间歇时间 |
二杠砍茸 |
8~10 |
25~50 |
30~60 |
三杈锯茸 |
10~12 |
40~80 |
50~90 |
二杠锯茸 |
12~15 |
25~50 |
30~60 |
三杈砍茸 |
15~20 |
30~60 |
40~70 |
1.3.1.2 鹿茸水煮时间一般原则是:按每50g鲜茸重水煮1s,头几次水煮时间 每50g鲜茸可达1.5s。
1.3.1.3 砍茸每次入水时间,应少于锯茸,但应增加下水次数。
1.3.1.4 水煮时前几次下水时间长,以后渐短,间歇时间可先短后长。
1.3.2 操作技术
1.3.2.1 根据茸的重量、形状、毛地、质地老嫩、收茸季节等诸条件,正确的运用煮炸次数与时间。
茸体较长、肥大丰满、毛孔疏密度大、皮质松嫩、茸皮伸缩力强的比较耐煮炸,否则耐煮程度较低。经验证明嫩茸排血快,坚实的茸排血较慢。
1.3.2.2 要巧妙掌握煮浇结合和单枝下水等环节。对于眉枝长老、茸冠或主干弯曲的砍锯茸,要适当地浇主干,以利排血,避免茸色乌暗。
1.3.2.3 在煮炸过程中如发现掀皮、崩皮等情况,要及时处理,以免扩大。
1.3.2.4 煮炸后的烘烤温度不宜过高或过低。
1.3.2.5 炸茸时水面要平稳,不得淹没锯口,否则,有碍血液的顺利排出。
1.3.2.6 对于单扈口、扁挺、大白毛、黑毛、扈口封闭不严以及怪角的茸在煮炸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,以免发生问题。
1.3.2.7 为了防止黑根和底漏,必须针对原因采取相应措施,以便保证质量。
1.3.2.8 头皮胶化的原因,系由煮炸、烘烤过度所引起,必须注意克服。
1.3.3 保管
1.3.3.1 所有风干中的茸每天都要检查一次,如发现害虫要及时消灭。
1.3.3.2 茸在风干过程里要防止雨淋,如有雨淋情况要及时擦干,并应及时回水,以防糟皮。
1.3.3.3 在装箱同时要放置防虫药物,一般多用樟脑,不准用有毒物品。
1.3.3.4 装箱要分类分等,并应把茸箱放在通风干燥处,密闭保管,避免把茸箱放在潮湿或过热的地方,以防发霉、干裂等现象。
1.3.3.5 茸箱应装得牢固,空隙处宜塞入柔软的充填物,避免鹿茸互相碰撞,以防发生破损。
1.3.3.6 砍茸在装箱前,应用0.3cm宽的纸条缠上整个茸体,以防磨掉茸毛或碰破茸皮。
2 马鹿锯茸带血加工方法
2.1 加工设备
2.1.1 烤箱与锅灶烤箱规格长2.5m,宽1.5m,高1.5m(要求在一个生产期加工一百副马鹿锯茸)。对烤箱构造材料的要求应是升温快,保温良好,短时间内就能升到65~75℃。箱的上半部应安装可移动的玻璃窗,便于查看和取放鹿茸。箱内中部每隔70cm左右,横放一根可移动的6cm宽木板以便放茸。
2.1.2 风干
应专设风干室。风干室必须是通风良好、干燥,门、窗严实,备有纱窗、电扇或空调设备。
2.1.3 工具备品
烙铁、刷子、擦布、100℃温度计、钉子等。
2.2 加工过程
2.2.1 烤茸的准备
经称重、记录后,用烧红的烙铁烫锯口,使锯口上的血液“凝固”,防止血液在烘烤中流失。如果加工时锯口流血可再次烙烫。用温水擦洗茸皮并擦干。
2.2.2 水煮
将准备好的茸反复浸入沸水中(锯口不沾水),煮炸6~8次,每次入水30~40s,擦干,冷凉1~2h。
2.2.3 烘烤
第一次烘烤:将冷凉后的茸,两头着板横放于65~75℃的烤箱板上,进行烘烤(使用电烤箱应鼓风和通风)。烘烤时间应视茸的大小,老嫩程度灵活掌握。对骨质化程度大的老茸和细小的茸,烘烤时间要短些;疏松肥嫩的大茸,不易烤透,烘烤时 间要长;一般茸烘烤2~3h后取出擦净茸表污秽,送入风干室平放冷凉1~2h。
第二次烘烤:冷凉后的茸,横放在65~75℃的烤箱板上,进行烘烤。烘烤2~3h后,取出轻轻擦掉茸上的油垢,送入风干室风干到第二天。
第二、三、四、五天,每天按第一天烘烤方法烘烤一次,到八分干为止。
2.2.4 煮头
第一次煮头将烘烤过6次冷凉后的茸头浸入沸水中(扈口不要沾水)煮炸,每次煮炸20~30s,煮炸3~8次,擦干茸上的水分,进行冷凉。
第二次煮头将烘烤8次冷凉过的茸头浸入沸水中(扈口不沾水)煮炸。每次煮炸20~40s,反复地煮炸3~8次。擦干茸皮后冷凉。
煮炸过两次以后的茸,可以每次或隔日煮头一次,直到茸的顶头饱满为止。每次煮炸时间与次数基本上与前二次相同。
2.3 存放
用温肥皂水擦净茸皮上的油垢(锯口不要沾水)晾干检斤,装入撒有樟脑粉的木箱内,置于干燥处存放。
2.4 注意事项
2.4.1 封锯口必须封严,出现流血及时再次封锯口。
2.4.2 防止鼓皮在第2~4次烘烤中,易从主干或扈口处鼓皮。出现鼓皮应马上处理。以注射针头或一般针刺入皮下(针刺躲开“扈口”),以排除其内容物。待茸皮稍凉之后,垫纸,用绷带轻轻地缠紧,压实茸皮,再烘烤或直接送入风干室冷凉。
2.4.3 防止裂口:烘烤温度过高、时间过长和煮头不当,燥皮容易裂口,如果出现裂口,应于裂口处的茸皮上垫好纸,用绷带缠紧,压住裂开茸皮。
2.4.4 防止糟皮:烘烤过程中因温度低,时间短或加工初期风干时间过长等原因,易出现糟皮。糟皮茸要适时加强烘烤,直到烤干为止。
2.4.5 防臭:鹿茸烘烤的不透、不及时、风干室潮湿或阴雨天,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,易造成腐败发臭。因此,应按时烘烤。风干室应经常保持干燥。
2.4.6 防止空头和瘪头:煮炸茸头不及时,易造成空头和瘪头。因此要按加工要求煮头。
2.4.7 茸的根部不要钉钉,可用绳绑在茸的根部,倒吊风干。
3 鹿茸等级鉴定
3.1 梅花鹿茸
3.1.1 梅花鹿三杈锯茸
梅花鹿三杈锯茸分为四个等级,其分等要求如下:
3.1.1.1 一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加工不乌皮、不暄皮、不破皮,顶头丰满,锯口有蜂窝状气孔、不拧嘴,主干、嘴头不存折。有正常典型分杈和匀称结构,短粗嫩壮,每支重250g以上。
3.1.1.2 二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加工不乌皮、不暄皮、不破皮,顶头较丰满。锯口有蜂窝状孔、不拧嘴、不拉沟,主干嘴头不存折,有正常典型的分杈,短粗嫩壮、每支200g以上。
3.1.1.3 三等
干品(含水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加工有暄皮、乌皮、破皮,不显露皮下结缔组织,存折不超过2处,顶端不拧嘴,嘴头不破皮(一二等因嘴头破皮按三等收购)。有正常分杈(但三杈无眉枝的按等收购),枝干较瘦,茸、皮或锯口色调正常,无再生茸骨化现象,有蜂窝状细孔。每支150g以上。
3.1.1.4 四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不符合一、二、三等者均属此等。
3.1.2 梅花鹿二杠锯茸
梅花鹿二杠锯茸分为四个等级,其分等要求如下:
3.1.2.1 一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加工不乌皮,主干不存折,眉枝存折不超过一处,不暄皮、不破皮、不拧嘴,锯口有正常的孔隙结构,有正常典型分杈,主干与眉枝相称,圆粗嫩壮,茸皮、锯口有正常色调。每枝重85g以上。
3.1.2.2 二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加工不乌皮,主干不存折、不暄皮,主干破皮不显露结缔组织;顶端不拧嘴,锯口有正常孔隙结构和正常分杈,主干与眉枝相称,茸皮、锯口色调正常。茸短粗、嫩壮,顶端钝圆,锯口以下稍有突起棱 纹,每支重65g以上。
3.1.2.3 三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有暄皮、乌皮、破皮,不显露皮下结缔组织,主干存折不超过一处,具有分枝,主干和眉枝相称。枝杈较瘦、不拧嘴、不拉沟。茸皮与锯口色调正常。锯口有正常孔隙结构,有蜂窝状细孔,扈口以下有棱 纹,每支45g以上。
3.1.2.4 四等
干品(含水量不超过18%)不臭、无虫蛀,不拧嘴、不拉沟。具独干畸型者和不符合一、二、三等者,均属此等。
3.1.3 梅花鹿三杈砍茸
梅花鹿三杈砍茸分为三个等级,其分等要求如下:
3.1.3.1 特等
细毛红地,粗嫩肥壮,四衬全美,干圆不扁,嘴头肥美,不拉沟、底老、存折、底漏、破皮、空皮、黑根,不臭、无虫蛀。有疣状突起,不超过全主干长的30%,头骨坚实、洁白。无腮骨残肉,后头皮与后头骨一齐,眶骨留50%,每架1750g以上的干 成品。
3.1.3.2 一等
粗嫩肥壮,四衬全美,主干圆,嘴头肥美,不拉沟、底老、存折、底漏、破皮、空皮、黑根,无虫蛀。有疣状突起,不超过主干长的40%,每架重1200g以上的成品。头骨坚实、洁白。无腮骨残肉,后头皮与后头骨一齐,眶骨留50%。
3.1.3.3 二等
粗嫩肥壮,四衬全美,主干圆,嘴头肥,不拉沟、底老、存折、底漏、破皮、空皮、黑根,不臭、无虫蛀。有疣状突起,不超过主干长的50%,每架重1000g以上的 成品。头骨坚实、洁白。无腮骨残肉,后头皮与后头骨一齐,眶骨50%。
3.1.4 梅花鹿二杠砍茸
梅花鹿二杠砍茸分为四个等级,其分等要求如下:
3.1.4.1 特等
肥圆粗壮、眉枝与主干匀称。四衬全美,主干顶端不扁头,嘴头肥满;不拉沟、左右对称,不空头、不破皮、无存折、不底漏、不底老和无黑根;不臭、无腮骨残肉。头骨坚实、洁白,后脑皮与后脑骨一齐,眶骨留50%。每架茸估重为250g五个“底”以上的干品。250g五个“底”以下的不合出口规格。
3.1.4.2 一等
短圆粗壮、眉枝与主干匀称。四衬全美,主干顶端不扁头,嘴头丰满,不拉沟、左右匀称,不空头、不破皮、无存折、不底漏、不底老、无黑根;不臭,无虫蛀。每架1200g以上的干品。
3.1.4.3 二等
仅在重量上与一等有区别,每架1000g以上的干品。
3.1.4.4 三等
重量要求每架茸重350g至不足1000g的。稍瘦条、色调乌暗、畸型怪角,顶端不穿尖以及其他不符合一、二、三等者,均属此等。
3.2 东北马鹿茸
3.2.1 带血马鹿锯茸
带血马鹿锯茸分为三个等级,其分等要求如下:
3.2.1.1 一等
主干圆嫩的三杈;肥嫩上冲的莲花,不拉沟、不破皮、不畸型、主干及嘴头无折伤。水工足,不生干,不空头、不瘪头。茸内含血充分,分布均匀,呈深红色, 无臭味、无虫蛀,每支重不低于500g的干品。
3.2.1.2 二等
三杈、主干圆嫩的四杈,人字角,三类规格要求是:茸顶端丰满、不破皮、不生干,无存折,不空头、不瘪头、无臭味、无虫蛀,茸内含血充分,呈深红色的干品,每支重300g以上。
3.2.1.3 三等
不足一、二等的莲花、三杈、四杈和肥嫩的畸型茸,无破皮、不生干、不存折。无臭味、无虫蛀。茸内充分含血,每支重225g以上。
3.2.2 排血马鹿锯茸
除茸内不含血外,一、二、三等要求与带血马鹿锯茸相同。
|